資訊教育競賽活動複賽計畫 | 複賽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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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112年度資訊教育競賽活動
「貓咪盃Scratch動畫遊戲程式設計競賽」複賽計畫
壹、依據:教育部科技中心總體計畫案子計畫三─科技及新興學習及探索活動計畫
貳、計畫目標
一、提升校園運算思維及自由軟體普及率,宣導智慧財產權使用。
二、激發學生運算思維與解決問題能力,讓學習變有趣。
三、接軌國際創客潮流,營造有效提升學生學習能力之數位平台。
四、全面發展本縣各校運算思維及程式寫作師資。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花蓮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國民小學
肆、參加對象
一、本縣111學年度「貓咪盃Scratch動畫遊戲程式設計競賽」初賽入圍複賽之國中、小學生。
二、為符合112年度全國貓咪盃競賽實施辦法,參賽隊伍每隊需為2人,學生及指導老師不限同校。
伍、競賽辦法
一、競賽網站:
二、競賽日期:
(一)112年2月18日(星期六),上午08時50分-12時30分,國小組。
(二)112年2月18日(星期六),下午13時20分-17時00分,國中組。
三、競賽地點:中正國小3F電腦教室、4F電腦教室及玉里國小電腦教室。
四、報到文件:
(一)選手當天報到請攜帶學生證、身份證 健保卡 (擇一),未提供身分證明者不得參賽 。
(二)創用CC授權同意書(每位參賽人員複賽作品,需填寫創用CC授權同意書,以保證作品係屬原創;並以創用CC「授權要素BY(姓名標示)-授權要素NC(非商業性)-授權要素SA(相同方式分享)」授權條款台灣3.0版釋出,授權使用本作品;同意書請見附件一,請事先填寫報到時繳交。)
五、創作工具:Scratch圖形化程式設計軟體3.0版,電腦作業系統為Windows10,競賽提供之軟體與112年度全國貓咪盃競賽相同,請參考網站公告(http://cc.ilc.edu.tw/?p=690 690)
六、競賽分組:分為國小遊戲組、國中遊戲組、國小動畫組、國中動畫組。
七、競賽題目:由主辦單位現場宣佈。
八、競賽方式:採現場實作,所有參賽選手於同一電腦教室內競賽,競賽當日,由本處提供借用筆、紙張、耳機麥克風、隨身碟之外,不可以使用其他輔助工具(如手寫板、手機、網路攝影機...等),現場不提供網路服務。
九、競賽素材:限定由參賽者自製、使用軟體內建素材庫。
十、競賽作品以隨身碟方式交件、作品完成後需繳交給收件人員,由收件老師複製於指定資料夾後,並試開啟無誤後,始得刪除原電腦內作品並關機,將耳機及桌面整理乾淨後始得離開試場;隨身碟使用相關知能,請指導老師於授課時自行指導學生,若於競賽期間發生問題,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其他競賽規則與注意事項請見附件二。
十一、本項競賽獲獎選手得依名次順序優先推薦參加「112年度全國貓咪盃SCRATCH競賽」,正取及備取隊伍及指導老師務必出席本縣辦理之賽前說明會及集訓;若有推薦選手不克出席之情事,主辦單位得評估是否保留其參賽資格或依順位遞補出賽;各項期程如下,另前述未及之相關事項另行於處務公告公布。
(一)全國賽:112年4月8日(星期六)及4月9日(日)兩天辦理,若因防疫取消將另行通知。
(二)全國賽本縣集訓:112年複賽後至全國賽前,課程及時間另行公告。
十二、評審辦法及評審參考:
(一)由承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教師或專家進行評審,評審方式以百分等級或序位法由評審討論訂定。
(二)評審參考標準:
陸、競賽期程
一、國小組02/18(六)當天上午場08:50開始報到競賽場次如下表:
二、中正國小場地:國中組: 02/18(六)當天下午場13:20開始報到競賽場次如下表:
三、玉里國小場地:國小、中組: 02/18(六)當天上午場08:50開始報到,時間表如下:
四、玉里國小場地:國小、中組: 02/18(六)當天下午場13:20開始報到競賽場次如下表:
五、競賽結束後由評審線上評選作品,視需要召開視訊 會議,一週後隨即公告得獎名單及參與全國賽名單。
柒、獎勵辦法
一、學生獎勵部份:參加複賽學生已初步通過初賽選拔,因此除非選手程度與初賽入選作品程度相差太大者剃除得獎資格外,剩餘名額皆至少佳作以上鼓勵。
二、教師獎勵部份:指導老師每位獎狀一紙。
捌、其他:
一、得獎作品之版權,屬於作者與本府共同擁有,本府擁有複製、公佈、發行、宣導之權利。
二、本府教育處保有本活動相關規則調整之權利。
三、聯絡人員花蓮縣政府教育處教育網路中心田益龍老師、吳瑞菱小姐電話:
03-8462860#512、E-mail:toung1023@hlc.edu.tw 玖、經費概算:略。
拾、本計畫相關承辦人員於完成核銷後,依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進行敘獎事宜。
拾壹、本計畫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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